林志颖晒光头半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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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微博“P”图惹祸,摄影师朱庆福维权获赔

2013年,台湾艺人林志颖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自己光头的照片,以此庆祝粉丝数量突破2100万。然而,这张照片却是他从摄影师朱庆福的作品《中华男儿》中“P”出来的,而且还没有署名。朱庆福发现后,认为林志颖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将其和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110余万元。林志颖虽然在微博上道歉,但并没有平息纠纷。

据新京报记者报道,海淀法院于9月8日宣判了此案,认为林志颖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判令其向朱庆福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5万元,并在微博上连续72小时发布声明,向朱庆福道歉。

林志颖晒光头半裸照-林志颖丑照

林志颖“P”图事件始末

林志颖是一位知名的台湾艺人,曾经出演过多部电视剧和电影,也是一位歌手和赛车手。他在微博上拥有超过2000万的粉丝,是一位有影响力的网红。

2013年,为了感谢粉丝的支持,林志颖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自己光头的照片,配文说:“感谢大家的支持,我决定为了你们,把头发都剃了!”这张照片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赞扬他的勇气,有人调侃他的形象,有人质疑他的真实性。

然而,这张照片并不是林志颖真的剃了头发,而是他从摄影师朱庆福的作品《中华男儿》中“P”出来的。《中华男儿》是朱庆福的代表作之一,拍摄于2008年,展现了一群中国士兵的英姿。林志颖将其中一名士兵的脸换成了自己的脸,并将图片裁剪,就成了他的微博配图。

朱庆福是一位著名的摄影师,曾经拍摄过许多具有社会意义和艺术价值的作品,如《中国女人》《中国男人》《中国儿童》等。他对自己的作品非常珍惜,也非常注重著作权的保护。当他发现林志颖在微博上使用了他的作品,而且还没有署名,他感到非常愤怒,认为这是对他的侮辱和损害。

朱庆福决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他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侵犯了他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也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事后监管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林志颖微博道歉无效,法院判其赔偿

2017年8月25日,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均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对于朱庆福的起诉,林志颖的代理人表示,林志颖在收到起诉状后,立即删除了涉案微博,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尊重知识产权,向朱庆福道歉。他们还称,林志颖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图,并不是他自己修改或原创的,而是他从网上看到的,觉得有趣就转发了,并没有恶意。他们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没有造成朱庆福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朱庆福的索赔金额过高,不合理。

微梦公司的代理人也辩称,微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没有事前审查的法律义务,只要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就会及时采取措施,履行事后监管义务。他们表示,本案诉讼前,朱庆福并未向微梦公司发出过通知函,而微梦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后,经查证涉案微博已经删除,已履行适当法律义务,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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